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类型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注科技领域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请订阅本微信公众号(zhichanli)、官方微博:知产力,亦可登录www.zhichanli.cn查阅更多精彩内容。
作者 | 蒋利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清华大学法学硕士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实现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审判的“二合一”。相对于上海、广州而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大,类型多。本文试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进行分析和梳理。
一、授权确权类
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最主要的案件类型。除此以外,授权确权类的行政案件还包括: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行政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不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或者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植物新品种授权确权行政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等等。
二、行政处罚类
行政处罚案件是不服行政机关就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简称《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不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提起的案件,不服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就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案件,属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但是,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商标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案件,不服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就侵犯计算机软件以外作品著作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上诉以后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海关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处理的案件,虽然在《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中未明确其管辖法院,但是依据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或者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其专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排除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性。《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该规定明确排除了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管辖。因此,海关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处理的案件,应当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中没有明确反垄断行政案件的管辖,但是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即有可能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因此,笔者认为至少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行政案件应当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三、行政登记类
行政登记类案件主要是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登记提起诉讼的案件,和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登记提起诉讼的案件。著作权登记由于只有证明力,允许以提供反证的方式推翻。因此著作权登记不属于可以起诉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复议类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针对北京市各区县工商局、版权局作出的商标、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假设当事人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而不是向上一级工商局、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则经过复议后,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案件,应当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而不是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五、强制许可类
强制许可类案件是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六、其他
除了上述类型以外,还有: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审查中作出的视为撤回通知、专利权终止通知、费用减缓审批通知、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等等提起诉讼的案件;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商标审查中作出的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商标撤销申请不予受理通知等等提起诉讼的案件;不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或者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植物新品种更名决定的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类型繁多,难以穷尽,本文所介绍的只是常见类型,以供形成概要轮廓性的了解。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来源
-
“难以弥补的损害”如何认定?
“难以弥补的损害”如何认定? -
每周速览 | 耐克起诉近600家网站售假;阿联酋最高法院首次对新冠病毒疫情相关商业秘密案作出裁决
全球知产 每周速览 -
通用电气起诉西门子窃取燃气轮机商业秘密:案涉数十亿美元合同
通用电气与西门子近期似乎“恩怨”不少。 -
索赔1000万,俩“TATA”缘何对簿公堂?
TATA智能家居起诉TATA木门商标侵权,索赔1000万。 -
“临时禁令”需慎用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颁发临时禁令时应当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审慎颁发临时禁令。
-
“难以弥补的损害”如何认定?
“难以弥补的损害”如何认定? -
每周速览 | 耐克起诉近600家网站售假;阿联酋最高法院首次对新冠病毒疫情相关商业秘密案作出裁决
全球知产 每周速览 -
通用电气起诉西门子窃取燃气轮机商业秘密:案涉数十亿美元合同
通用电气与西门子近期似乎“恩怨”不少。 -
索赔1000万,俩“TATA”缘何对簿公堂?
TATA智能家居起诉TATA木门商标侵权,索赔1000万。 -
“临时禁令”需慎用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颁发临时禁令时应当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审慎颁发临时禁令。
-
“难以弥补的损害”如何认定?
“难以弥补的损害”如何认定? -
每周速览 | 耐克起诉近600家网站售假;阿联酋最高法院首次对新冠病毒疫情相关商业秘密案作出裁决
全球知产 每周速览 -
通用电气起诉西门子窃取燃气轮机商业秘密:案涉数十亿美元合同
通用电气与西门子近期似乎“恩怨”不少。 -
索赔1000万,俩“TATA”缘何对簿公堂?
TATA智能家居起诉TATA木门商标侵权,索赔1000万。 -
“临时禁令”需慎用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颁发临时禁令时应当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审慎颁发临时禁令。
-
“江小白”赢了(附最高法再审判决)
近日,备受关注的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江小白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津酒厂)之间的“江小白”商标之争有果,最高人民法院一锤定音,“江小白”商标属于江小白公司。 -
康信视点|浅析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关联性
识产权中所涉及的工业产权中,以专利权最被人熟知,而每位权利人在获得专利权之初,除了如何申请专利之外,在权利人选择专利保护之前也通常在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之间徘徊,所以对于专利代理人来说,在日常的咨询业务中也会经常面对客户的这类问题,基于此通常专利代理人会向客户解释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的区别,如何界定商业秘密和潜在的专利申请,以及如果选择商业秘密后如何与专利保护相关联,因此商业秘密如何与专利保护相关联。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
4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下称《审理指南》)。《审理指南》共计2万余字、十一章,内容包括基本规定、著作权权利客体、权利归属的审查,侵害著作人身权、财产权、邻接权的认定,抗辩事由的审查,法律责任的确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影视作品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定等。 《审理指南》规定,审理侵害著作权案件,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加大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鼓励作品的创作, -
重磅发布 | 2017年知识产权诉讼实务大数据观察榜TOP10
由知产力与IPRdaily联合推出的2017知识产权诉讼实务大数据观察榜TOP10正式发布!本次活动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旨在对2017年度我国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行业进行回顾与总结。 -
美方发布对华“301条款”调查征税产品建议清单 外交部等回应(附完整清单)
美国东部时间2018年4月3日下午(北京时间4日凌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了对华“301条款”调查征税产品建议清单(完整清单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阅),美方声称此举是为了应对中国所谓“有关强制美国技术和知识产权转让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这一举动将可能使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多种产品受到影响。
-
德美日欧知识产权法院模式一览
在我国,知识产权本为舶来物,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探索中,国外成熟的知识产权法院模式的借鉴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我 -
为什么说“今日头条”或将进入令人担忧的瓶颈期
今日头条的创新链条上,新闻专业主义以及对与新闻天然一体的著作权问题考量在伊始便是缺位的。它不得不在去著作权原罪上竭尽所能,但这样的努力却很有可能伤及其商业模式。 -
$10,000,000,中国知产界的FilmTrack在哪?
美国一家致力于数字化知识产权管理的公司获得千万美元融资的消息,正令它的中国同行感到压力。这家名为“FilmT -
侵犯著作权问题突出,微信如何保障他人智力成果?
与微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正在逐一显现。先是朋友圈假货问题一再受到舆论关注,而当前因微信公众号而起的著作权 -
从《驯龙高手2》看商品化权的司法保护
作者| 谭乃文来源| tmweek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利益格局亦在不断调整,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
TOPS
- 月排行
- 月排行
- 7742
゜ 1索赔1000万,俩“TATA”缘何对簿公堂? - 7470
゜ 2爱立信v.三星:中国禁诉令遭遇美国反禁诉令,无限套娃? - 6457
゜ 3每周速览 | 耐克起诉近600家网站售假;阿联酋最高法院首次对新冠病毒疫情相关商业秘密案作出裁决 - 5743
゜ 4郭敬明于正迟来的道歉,你会买账吗? - 5688
゜ 5海能达:将少赔摩托罗拉2.22亿美元 - 5109
゜ 6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 4471
゜ 7“临时禁令”需慎用 - 4159
゜ 8字节跳动申请商标的“抖店”,或成内容电商发力点 - 4058
゜ 9“难以弥补的损害”如何认定? - 1735
゜ 10通用电气起诉西门子窃取燃气轮机商业秘密:案涉数十亿美元合同